新华保险的吉祥至尊保险和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哪款更好?都有些什么优点

2024-05-18 17:59

1. 新华保险的吉祥至尊保险和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哪款更好?都有些什么优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新华保险于2011年末率先在市场上推出一款分红型新品“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它实现了人们“鱼和熊掌兼得”的愿望,是一款满足中长期理财与保障等多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新华保险的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是新一代家庭全能家庭理财产品,尊代表让客户尊贵的享受一生。其实,两款产品无所谓更好,最重要的是它们能够满足个人群的需要,各自的优点如下:
 
新华“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优点:具有鲜明特色及优势的新产品,它具有保费低保障高、保额分红复利递增、责任完善、功能全面等特色,还能与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可满足消费者中长期理财规划的需求。
新华保险尊贵人生年金保险的优点:存钱就领钱,领取最快(犹豫期次日领取保费1%,年年领取,领取至80岁),领取最多(年年关爱金,共领取81次,60之前隔年领取保额9%,共领取30次,60-80岁,年年领取,共领取:21次,一生领取132次),领取最灵活(可用作孩子的教育金、创业金、养老金)。不领自动进入二次累积生息帐户,帐户可随时追加。全代表它的保障功能附加险共有八个,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方面的保障。


新华保险的吉祥至尊保险和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哪款更好?都有些什么优点

2. 新华保险有吉祥至尊这个险种吗 ?

  有的。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可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建议附加)
  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32种(类)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10%+所交附加险保费370元;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附加08重疾给付后,吉祥至尊合同继续有效。)
  好身体是本钱,保全资产的同时,更要给自己充足的健康保障。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